导航
我要收藏
取消收藏
1.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
2.备案事项证明文件:
(1)章程备案:
①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,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。已由全体股东,或符合法定、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数的股东签署确认的,可以不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。(本条规范下同)
②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。公司增设审计委员会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,或取消对应审计委员会,涉及章程修改的,按照章程备案规范提交材料。
(2)经营期限备案:
①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,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。
②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。
(3)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:
①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,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。
②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。
③股东名册。
(4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备案:提交相关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,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。
(5)登记联络员备案: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3.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(经办人)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4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
温馨提示: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,具体是指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;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、公司股东名册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